2023年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要推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2024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深圳港港区内拖车、生活垃圾转运车清洁能源化。完善城市小汽车增量调控政策,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燃油车更新置换为新能源汽车
《方案》明确要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推广应用柔性充电等新型智能化充电技术,规划布局综合能源补给设施,重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充换电、加气、加氢等综合服务能力。
到2025年,累计建成充电设施60万个,其中快速充电桩4.5万个,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布局不少于60座综合能源补给设施,深圳港口码头岸电使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全面实现电动化。
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通知,明确提出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逐步提高住宅小区、工商业建筑物、公园(含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配套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规定充换电设施规划原则,结合新能源汽车需求预测,对各类场景提出充换电设施配建要求和供电规划;规定充换电设施建设全流程各环节的管理要求;规定充换电设施投入运营和使用前办理信息登记、计量强制检定申请、接入平台以及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其职责;规定充换电设施行业保障处置措施和监督方式;规定用地和电力供应保障。
2023年10月2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23年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是建设奖励,按照奖励对象,分别给予300-1240元/千瓦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移动充电设施给予2400元/台月的投放奖励。二是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按充换电量给予02元/度的支持,年度奖励按奖励对象和充换电站评价等级,分别给予0-216元/千瓦年的支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水平提升。
2023年10月25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
加快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强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能源汽车配备刚性约束。推进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
开展公共领域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降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成本落实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各市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针对公共领域一定规模以上运营企业,依据其新购置、新租赁新能源汽车年度实际碳减排情况、行驶里程给予减排奖励、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等资金、政策支持。
2023年10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40%。全省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0座以上,充电桩4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5万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80万千瓦。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新能源汽车逐步成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支持整车企业提升能力;保障措施,各省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货车、旅游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落实政策,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从而实现“电动贵州”的总体目标。